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4 公 开 人: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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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608破7号

本院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3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5月1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刘从美、杨馨怡,电话:18825420543、18875286922,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 楼)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高明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可线上参加)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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