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遴选审计公司公告

关于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遴选审计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河南祜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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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遴选审计公司

公  告

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公司”)因破产清算一案,已由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2026)豫1303破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南祜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方豪亚为负责人。

为查清鼎鑫公司资金收支及去向、关联方往来等财务事项,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鼎鑫公司相关财务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鼎鑫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天福,股东黄天福、刘钦祥,住所地: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经营范围主要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许可前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金属建材销售。

二、工作范围

(一)财务审计

审计范围:对鼎鑫公司的资产负债等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债务人提供的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如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进行相应说明;

3.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4.鼎鑫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5.审计鼎鑫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并进行说明;

6.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7.审计鼎鑫公司对外债务情况,为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人债权提供依据,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8.核查鼎鑫公司职工工资、社保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鼎鑫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以及核查鼎鑫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隐匿、转移、侵占资产的情况;

9.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接受质询等;

10.在出现遗漏事项、报告过期等情况下,进行补充审计或重新审计。

11.为管理人提供咨询服务和管理人财务审计服务;

12.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的其他服务。

(二)涉财税服务

1.处理鼎鑫公司破产过程中的财务会计、涉税事务事项;

2.为鼎鑫公司破产程序涉税问题提供咨询、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及工作要求

(一)列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册,并取得有效执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的审计师事务所(或公司);

(二)在近三年内办理过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破产重整审计业务;

(三)与鼎鑫公司、债权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情形;

(四)不存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

(五)截至报名日,审计机构拥有3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六)按照管理人指定期限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七)审计机构应当对本项审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鼎鑫公司的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取得人民法院、管理人授权披露的情形除外。

四、审计费用及支付

(一)审计费用以管理人报请法院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按照先工作、后付费的原则,待鼎鑫公司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或破产财产分配时),且审计机构开具发票后支付。

(三)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若在审计工作进程中出现遗漏,审计机构应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补充审计报告,该补充审计费用包含在整体审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收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审计费用。

(四)管理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对于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报名机构需上门提取,提取费用由审计机构承担。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理。

五、应提交的报名文件

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遴选的申请书;

(二)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破产重整的工作业绩、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破产重整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服务报价、联系方式等);

(三)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指派参与本项目团体的负责人、成员的简介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关系的声明;

(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七)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

(八)同意先行提交审计报告、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审计费用的承诺。

六、申报资料的提交

(一)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8日18时。

(二)提交的资料为:一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均应加盖参与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可以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管理人指定的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401室,河南祜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裴景刚律师,联系电话:13503771106;吴芳芳律师,联系电话:18637793753)。

(三)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七、评审

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名。由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发布公告。报价将作为确定审计机构的主要因素。

八、中选汇报

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汇报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

九、公告发布

本公告及中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中介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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