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6-03-02 公 开 人: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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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0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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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欣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指定广东天骅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3 月 17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18 号雅庭国际广场 1 座 11 楼 1102-1104 楼;联系人:唐志东 13760994630、黄超杨 15015712048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聚亿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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