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财产变价基准价格的公告

关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财产变价基准价格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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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2024)京01破申27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未名”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京01破19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北大未名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北大未名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的报告〉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为:“在本案评估工作中,就26项长期股权投资定向选聘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为26万元。前述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随时清偿。”管理人已将前述表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就本案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工作的开展,管理人应综合考虑资产实际情况、评估实质效果等因素,以减少不必要开支为原则,选取适宜的财产变价基准价格确定方式。鉴于北大未名破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华亚正信原出具的《北大未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虽已于2022年3月30日超过有效期,但鉴于华亚正信开展评估工作时,北大未名尚属存续经营状态,集团本部及其所投资企业财务资料齐全、管理人员充分配合,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步进行审计,华亚正信履行了完整评估工作流程,评估底稿资料齐备,其内容完整、程序规范。因此形成的上述评估报告较为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北大未名对外投资情况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考虑到被投资企业多数已停止经营、资料缺失等现实困难,重新评估成本较高、周期较长、重新评估的结果价值有限,为提升处置效率、降低破产费用,可直接参照该报告所载(已纳入评估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作为案涉长期股权投资财产变价的基准价格。

基于此,管理人特向北大未名全体债权人公示:

1.对于北大未名持有且已纳入华亚正信于2021年8月6日出具的《北大未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参照该报告所载评估价值,作为对案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财产变价的基准价格。

2.本公告异议期为10日,债权人如有异议,应于2026年1月5日24时之前,向管理人收文邮箱提交异议书(管理人收文邮箱地址为:huangleibi@splfcom.cn),同时将纸质件异议书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债权人如未在异议期结束前提交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按上述方案推进财产处置变价工作。

 

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大未名-关于确定长投股权投资财产变价基准价格的公告_251226_09520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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