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9 公 开 人: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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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晋0825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李永军的申请于2025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绛县108国道新桥路口;邮政编码:043100;联系人:陈秋志;联系电话:197268892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5月23日9时在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绛州学府城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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