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审计、税务审计、造价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审计、税务审计、造价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4 公 开 人: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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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审计、税务审计、造价机构的

公告

(2025)朗硕破管字第03号

2025)申江破管字第03号

2025年11月27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10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硕公司)破产清算,同日作出(2025)皖10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江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件均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朗硕公司、申江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税务审计、造价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612住所地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新安北路68号黄山国际假日广场B座109,法定代表人张卫军,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务咨询;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歌舞厅服务;电子游戏服务,宠物护理;文艺演出;户外运动策划;汽车租赁;洗浴服务;美容美发;游泳服务;健身服务;会务服务;洗衣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服装、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及初级农产品批发、零售及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禁止经营、指定经营、限制经营的特殊商品除外);住宿服务;美甲服务;按摩服务;足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4住所地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安北路与生态路交汇口,法定代表人寇树海,注册资本6087.87591万元。经营范围为:酒店、餐饮、休闲娱乐项目投资;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日用百货、旅游产品、五金、服装、家用电器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资产信息情况

申江公司的财产范围:申江公司涉及的位于屯溪区新安北路68号黄山国际假日广场A座总建筑面积为37347.62平方米房地产;屯溪区新安北路68号黄山国际假日广场B座总建筑面积为6967.9平方米房地产;

二、选聘范围与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

工作范围:对朗硕公司、申江公司截至破产受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财务审计,并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对朗硕公司、申江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包括两公司之间的往来交易情况

3.协助管理人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7.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产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详尽体现。

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破产期间的经营进行审计并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本次案件的办理,可能涉及破产清算转合并破产重整并且可能会纳入新的关联公司,审计机构对此应进行充分考虑、准备。

9.完成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务审计机构

工作范围:对朗硕公司、申江公司破产受理前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审核,并对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提供专业意见。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清查、审计朗硕公司、申江公司破产受理前的历年纳税申报及缴纳情况,确定欠税(费)、滞纳金、罚款的具体金额。

2.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申报的审核。

3.对破产程序中可能涉及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事项进行税务分析,提示税务风险与合规要求。

4.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办理涉税事宜。

5.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或专业意见书。

(三)造价机构

主要工作内容:

1.对申江公司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复核,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对申江公司项目后续剩余工程造价以预算、决算为目的进行核定,出具专项工程造价(预)决算咨询报告;

3.协助管理人审查工程类债权;

4.对于工程类债权人之间涉及重复部分范围、金额、现状等事项出具报告;

5.与评估机构共同确认,评估报告中总价中各工程类范围、造价、金额等事项,并出具报告;

6.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审计、税务审计、造价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报名机构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4.项目主办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经验丰富,善于沟通;

5.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1—3人进行项目驻点直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召开时间:2026年3月25日)

7.具有处理企业清算、破产重组相关问题的经验,熟悉破产涉税法律法规及政策优先

、参选文件要求

有意参与本次竞选的中介机构须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纸质版2份)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1.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及人员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所知悉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审计、评估等符合准则规定;

3项目负责人及主办人员在承办期间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5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成员组成及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业绩及从业资质证明等、机构类似业绩、初步工作方案(能够体现自身实力、思路和特长)、报告预计出具时间、报价以及是否接受报酬支付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等。

请参选机构按照以上顺序准备、装订报名材料。参选机构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如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资格,已经中选后发现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取消中选资格,因此给朗硕公司、申江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开展产生影响、导致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机构选定

1.管理人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在报名机构中选择责任心强、效率高、有实力、收费合理且具有处理类似业务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审计、税务审计、造价工作,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可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2.本次招募采取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管理人、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3.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4.选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六、特别声明

1.管理人保留根据评审情况调整选聘数量或宣布选聘无效的权利,并对本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2.参选机构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或中标资格。

3.无论选聘结果如何,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4.本次选聘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的监督。

5.上述中介机构的报酬待资产变现并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在此之前能否支付及支付比例管理人不予承诺和保证且申报机构接受管理人对审计、税务审计、造价价款的调整。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17:30时止, 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为上午8:30- 11:30,下午14:30- 17:30。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267号华地金融中心A座5层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卢律师;联系方式:18256041976。

特此公告。

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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