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吉01清申13号长春广金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6)吉01清申13号长春广金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长春广金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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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3日作出(2026)吉01清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广电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对长春广金电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9日作出(2026)吉0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长春广金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6年7月1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时应书面明确债权金额、期限、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清算组联系地址:长春华荣泰商务综合体A座27层;联系人:孙旭洋律师;联系电话:1868644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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