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李明
浏览次数:224次
联系人: 李明 联系方式: 18909099454 报名截止时间: -
  • 打印

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高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决定对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 2025年7月2日指定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17日,注册地位于高县双河乡回龙村,法定代表人为邓传明。经营范围包括粘胶长线丝绣花线制造及销售、机械产品及建筑材料、塑料及金属制品和化工产品销售。

注册资本100万,其中董光芬出资55万,持股比例55%,邓传明出资25万,持股比例25%,成都雅冠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万,持股20%。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2年10月31日,实收资本100万元,库存资金1126.49元,其他应付款184749.20元,负债183622.71元。

二、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拟通过引人投资人获取重整资金,收购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对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等。

(一)债权投资方式

投资人通过借款形式借入资金,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利息。资金使用期限为1年,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决定提前分期偿还。

(二)股权投资方式

投资人投入重整资金清偿各类债权,投资人可获得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等。

三、投资用途

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恢复生产经营,产业升级。

四、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人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五)投资人既可以独立自行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人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六)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第一阶段:意向投资人报名,申请开展尽调工作。

1.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如果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的,交向管理人提交证明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的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尽调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组织架构图、2024年审计报告、保密承诺函、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需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当日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尽调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尽调及投资人参选资格。

3.意向投资人尽调时间不超过30日。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

(二)第二阶段:管理人组织评审《预重整投资方案》并确定投资人

1.各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预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

2.各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和《预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联系。查合格后,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在10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与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重整后续程序的资格。

3.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正式《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后该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中选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将转为重整资金,从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六、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尽调完成后未按期出具正式《预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10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

(二)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含备选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中选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或未按约定投入预重整资金,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四)如投资人在投标中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五)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正式评选《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明示放弃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无息退还。

(六)管理人未能根据《预重整投资方案》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并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无息退还。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二)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达至所有报名的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或以上,即视为招募有效。

八、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明律师,电话:18909099454。

 

 

宜宾佳易线业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九月四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