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5 公 开 人:广东刚钲(高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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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破28号

本院根据陈兆聪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裁定受理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6日指定广东刚钲(高要)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2月28日前向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金梅,通讯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盛工业园金龙大道93号之五(宏达中心)4楼410广东刚钲(高要)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0298482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肇庆市科华食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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