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金龙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

阜阳市金龙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6-01-09 公 开 人:阜阳市金龙达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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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皖1202破9号
    本院于2025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阜阳市金龙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阜阳市金龙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26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 699 号君顶商务楼三楼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子壮,联系方式
17856168948,联系人:张虎,联系方式 13805588291)。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阜阳市金龙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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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达-债权申报公告(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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