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河东医院破产重整一案债权人申报债权等事项的公告

关于临沂河东医院破产重整一案债权人申报债权等事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4 公 开 人:临沂河东医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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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临沂河东医院的申请,于 2026 年 4 月14 日裁定受理临沂河东医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临沂河东医院破产清算组担任临沂河东医院管理人。

临沂河东医院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前,向临沂河东医院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银桥街 701 号(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九曲派出所西邻);邮政编码:276000;联系电话:陈律师 15092919870、李律师 152699656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临沂河东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沂河东医院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临沂河东医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9 时 00 分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

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临沂河东医院管理人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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