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

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2 公 开 人:中能融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12次
  • 打印

中能融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中能融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2025)京01破申1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能融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能融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2025)京01破478号决定书,指定中能融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3.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你方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及相关线索;

(2)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及时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工作,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5. 及时配合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你方需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移交百创环保公司的相关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你方的配合密切相关,请你方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配合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别提醒:你方应全面履行上述义务,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你方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拒不向管理人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破产清算中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作为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你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二座8层;

管理人联系人:张赛柔、李代龙;

联系电话:010 - 85085914、85085836;

电子邮箱:cnfmzqsb@kpmg.com(仅作沟通使用,不接受以电子方式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中能融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20250930.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51022.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0251022.公告.pdf 下载
20251022.决定书.pdf 下载
20251022.接管通知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