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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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市鲸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9日裁定受理新乡市鲸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以下简称:鲸至公司或债务人)清算一案,并指定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2025)豫0702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为新乡市鲸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黄树霞。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立即联系鲸至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成员,但未能通过公开可查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与鲸至公司有关人员取得有效联系,相关责任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为了避免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现管理人声明如下:

新乡市鲸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证照、印章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此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一切行为均属无效行为,管理人保留追究违法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新乡市鲸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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