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迪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许昌迪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河南嘉赢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81次
  • 打印

 公 告

2025年7月2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5)豫10清申1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许昌迪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7月21日做出(2025)豫10强清16之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嘉赢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清算组(简称:清算组)。

许昌迪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8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天宝路以南,德星路以西蓝天花园1幢东起3单元17层1704,联系人:杨冬冬,联系电话: 1803781678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许昌迪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许昌迪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