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捷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7 公 开 人:深圳市捷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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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2025)粤 0305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韦文玲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捷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诚公司”或“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粤 0305 破 3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捷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捷诚公司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管理人经查询捷诚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资料,公司情况如下:

(一)设立时情况

捷诚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2016万元(下文中货币种类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商玲玲,监事为张成凤。发起人股东为商玲玲,认缴出资2016万元、持股100%,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二)公司现状

深圳市捷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LX9W1H,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C座2201。股东江沣认缴出资1871.28万元、持股93.1%,股东胡继龙认缴出资92.06万元、持股4.58%,股东黄如星认缴出资46.66万元、持股2.32%,出资形式均为货币出资。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江沣,监事为巨天。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据捷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沣反馈,捷诚公司已于2025年5月停止经营,无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无留守人员,存在劳动纠纷、欠薪情况。

二、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及时开展接管工作,并对债务人移交的财务资料进行清点、登记并制作清单,主要有捷诚公司2017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会计凭证302册、2019年至2022年发票抵扣联及认证明细8册、2016年至2022年期间的审计报告83册。以上财务资料均为纸质文件,已封存于管理人办公地址,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公司电子账套等电子财务资料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二)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的注册会计师;

三)报名单位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五)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六)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四、审计费用

本案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已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中支付,以债务人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五、工作内容

一)捷诚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协助管理人进行清查追收。

4.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捷诚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财务方面的混同股东是否出资及抽逃出资事项,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侵占财产事项;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二)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三)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651024:00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协会拟于2026512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机构,一家备选机构。管理人联系人:沈慧敏联系电话:17722533063

七、机构选定

一)摇珠后,请中签的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捷诚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服务机构后,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一家审计机构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报备,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月六日

附件

【2026捷诚管发02号】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已签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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