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企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关于东莞市企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东莞市企云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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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2026)粤1971破109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其他有以东莞市企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案件的法院、本院执行局、各人民法庭及相关仲裁机构:

本院于2026年5月7日裁定受理东莞市企云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有关该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请在收到本函后,及时中止对东莞市企云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贵单位及本院各部门就所涉东莞市企云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后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

本院民五庭联系人:

李罗超、张雯婷,联系方式:0769-88677965。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韩卓彬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

破产管理人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卓彬律师,联系电话:15625865569;

陈卓敏律师助理,联系电话:13612797688。

附件

(2026)粤1971破申77号-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6)粤1971破109号-中止诉讼通知书.pdf 下载
(2026)粤1971破109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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