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驰合众汽车租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瑞驰合众汽车租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0 公 开 人:北京瑞驰合众汽车租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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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驰合众汽车租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破申3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瑞驰合众汽车租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驰合众”)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2023)京01破19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管理人。

2023年10月11日,瑞驰合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的《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已授权管理人采取便宜方式选择审计、评估。涉及聘请相关审计、评估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破产费用。

一、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瑞驰合众汽车租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96715705K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控股或投资)

注册资本

1612.903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8号四道口金辉商务大酒店101

法定代表人

汪浩

成立日期

2006-12-07

营业期限

2006-12-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婚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美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瑞驰合众股东共有2人,具体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汪浩,认缴出资额900万元,持股比例60%;

2、张文,认缴出资额600万元,持股比例40%。

(三)资产情况

1、目前瑞驰合众名下登记北京牌车辆191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瑞驰合众名下京牌登记的运营车辆的购买人(实际出资人)为第三方,且瑞驰合众现不掌握前述车辆的具体位置,亦不实际占有前述191台车辆,需要后期收回,统一管理。

2、知识产权:商标3个;

二、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一)审计机构应符合以下参选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入选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入围机构名单会计审计类鉴定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审计机构拥有8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拟派出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

3、审计机构拟委派的审计团队负责人有1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主要参与成员有3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4、审计机构及其拟委派的负责人在近3年内应有5件以上破产清算或重整审计工作业绩(至少2件重整审计业绩);

5、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提交的工作方案实质响应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工作范围;

7、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承诺。

(二)审计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

审计机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瑞驰合众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瑞驰合众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选机构应按照本公告中对选聘材料的要求,向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提交选聘材料盖章扫描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17:00时(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二)评选流程

管理人评选流程如下:

(1)评定参选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2)管理人有权要求参选单位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提交补充材料;

(3)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根据参选单位的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情况等各因素进行综合选拔。

(三)确定中选机构

管理人将在确定中选机构后3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后2日内先行派员进场工作。

四、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一)破产审计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截止破产受理日(2023年4月21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特别注意:瑞驰合众破产程序终结前,评估报告已届有效期的,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另行确定基准日,出具上述报告(如需)。

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出资缴纳情况,对资金异常外流情况进行核查和披露;

(2)审计自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4月21日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负债情况,参与债权审核中的财务核查工作;

(5)审计大额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对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6)审计欠付职工工资、欠缴社保、医保、公积金费用情况,配合瑞驰合众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7)审计历年各项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

(8)审计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9)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

(10)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财务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核查、披露债务人的账外资产;

3、配合管理人盘点、接管、调取债务人的财务资料,核查纸质凭证与电子 账册的一致性;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5、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财务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按照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审计债务人与股东、下属公司、兄弟企业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五、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提交的报名参与遴选材料,包括:

1、参加审计工作的意向书(自行撰写);

2、参选主体情况介绍(主体设立与历史沿革、规模等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业绩情况、破产项目服务案例、机动车行业类破产企业服务案例等);

3、参选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对项目的理解;

(2)对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的响应,初步工作计划;

(3)派驻团队简要介绍:负责人及执业业绩、成员执业情况等;

(4)项目报价。特别注意:审计机构应在报价时承诺先行提交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同意按照债务人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或调整收费时间,同意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调整审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包含差旅费、交通费、餐饮费等审计机构委派人员的工作费用。

4、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惩戒,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与声明。

5、其他参选材料

(1)审计机构注册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计机构拥有的8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执业期限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

(4)参选机构执业责任保险;

(5)参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邢律师

联系邮箱:tong.xing@kangdalawyers.com;zeyu.wang@kangdalawyers.com

联系电话:13141100261、15022098168

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暂停、延长、终止、变更本次招募。本案破产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最终以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决议或决定等为准。

 

北京瑞驰合众汽车租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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