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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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致:邓雅强

2026年2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1破申174号之二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受理宋福美申请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特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陕01破91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为博特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履行破产清算事务。

博特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已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并编制了《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通知你作为博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并可提出书面意见。具体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及期限

1.如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无异议,请在《债权表》“债务人核查意见”栏签字确认,并于2026年6月8日18:00前寄送或面呈至管理人处。

2.如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8日18:00前向管理人寄送或面呈提交《债权审核异议申请表》,并书面说明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或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若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有异议,或管理人未予解释或调整的,应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逾期既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向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视为对《债权表》所确认的债权结果无异议。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南段37号CLASS国际公馆B座604室。

收件人: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电话:18629310701。

特此通知。

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

1.《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普通债权》;

2.《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税款债权》;

3.《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职工债权》;

4.《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核异议申请表》。

附件

关于提请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博特.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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