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法院 公 告 (2026)津0116强清4号之一

天津滨海法院 公 告 (2026)津0116强清4号之一

公开时间:2026-01-16 公 开 人:天津贤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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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津0116强清4号之一




本院根据北京创世奇迹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 智汇通广告(天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贤 达律师事务所为智汇通广告(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智汇 通广告(天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68 号银河大厦1007,联系人:阎岩,联系电话:13163124158)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 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 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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