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催缴出资通知书

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催缴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2-27 公 开 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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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出资通知书

 

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燕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航联丰”)破产清算一案,裁定书案号:(2025)闽01破申547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博航联丰管理人,决定书案号:(2026)闽0103破5号。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显示,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公司现股东为郑建平,持股100%,认缴出资额100万元。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未显示郑建平已经实缴出资的信息资料。若郑建平的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请郑建平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或在公开网站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向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补缴出资义务,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若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若贵方既不缴纳出资,也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福州博航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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