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鲲鹏建设公司以物抵债方式结算的公告

关于与鲲鹏建设公司以物抵债方式结算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武汉市明洪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32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关于与鲲鹏建设公司以物抵债方式结算的公告

                 (2025)明洪破管发字第16号

 

武汉市明洪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及关联人:

武汉市明洪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洪机电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中,因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欠付明洪机电公司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405699.85元,管理人已代表明洪机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发送的传票,定于2026年1月30日开庭。

现鲲鹏公司联系管理人,告知鲲鹏公司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已无现金清偿能力,提出以五粮精酿【尊酿】(抵偿价1150元/瓶)抵偿债务。经公开信息查询,鲲鹏公司现已被20多件案件列为被执行人,现显示被执行总金额金额达6,760.96万元,鲲鹏公司已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考虑到鲲鹏公司陷入债务危机,继续坚持诉讼也可能无法收回欠款或及时收回欠款。为及时获取资金或资产,在咨询职工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后,也认为及时结清欠款更为有益。

经明洪机电公司与鲲鹏公司核对,目前鲲鹏公司应付进度款为120904.46元及70%质保金284795.39元两项共计405699.85元,扣除明洪机电公司应承担维修费用119719.28元,鲲鹏公司现应欠付285980.57元。现拟按照以物(酒)抵债方式结清欠款,特向债权人公示该处置方式。若债权人对此方案有异议或有疑问的可在公告发出后三日内联系管理人。

特此报告。

武汉市明洪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发16号文【明洪机电】关于与鲲鹏建设公司以物抵债方式结算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