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2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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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04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0491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科技”)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华诺科技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竞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616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南,注册资本为3255.2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MA398MTA0C,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双创基地18号厂房1楼,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制造,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态存续。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审计工作内容

对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基准日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对华诺科技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名单,民间借贷债权人需要统计借贷时间、金额、利率、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金融借款需要统计借款时间、金额、利息、有无展期、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华诺科技对外享有的债权情况,债权发生的时间、对象、金额、形成原因等债权信息。整理完善上述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核查华诺科技的财产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3.组织对华诺科技的财产进行盘点;

4.处理华诺科技资产的盘盈、盈亏及报废等工作;

5.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要求按时提供审计报告;

6.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问题;

7.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华诺科技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关联交易,并审查自华诺科技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2)华诺科技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3)华诺科技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说明;4)华诺科技为关联企业、股东及第三方担保的情况;5)华诺科技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评估工作内容

1.华诺科技整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动产、无形资产等)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各项担保财产评估;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应财产评估;

4.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5.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如有)

6.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问题;

7.根据破产清算程序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或法院决定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项目评估。

()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2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企业财务审计和整体财产评估须在2025516日前完成。

3.其他的单项审计、单项评估须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

4.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项目审计、评估工作,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5. 对管理人或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在正常工作日内一般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但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的除外。

三、竞聘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华诺科技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6.报名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司法审计资质的优先。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材料清单

1.同意参与竞标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计、评估机构简介;

3.审计、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4.团队的主要成员(不低于三人)及项目负责人,并附简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从事破产业绩介绍等;

5.工作方案;

6.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日期;

7.报价方案(报价需明确收费标准、依据和是否可优惠,报价为定额包干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

8.为参加竞标会的人员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9.审计、评估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

10.投标文书一式叁份,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标识“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审计投标”字样),电子扫描版文档壹份。

备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竞标会具体事宜以报名机构收到的管理人通知为准。

五、竞标方式

1.审计、评估机构可单独报名,可联合报名,但不能单独报名又与其他机构联合报名;

2.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将彩色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收件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盛锦江36楼,收件人:李帅,电话:13970227817,邮箱:lishuaie40@qq.com

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日起至20265151200时;

3.报名机构符合本公告选聘条件的,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竞标会参与竞标,报名机构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本次选聘失败,管理人不再通知参与竞标。

报名期满后,具体竞标时间、规则等信息以报名机构收到的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4.竞标结果将会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公告,并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鉴于破产企业没有可供支付审计费用的资金,审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在分配时支付。

(三)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

(四)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华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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