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破8号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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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洛阳星美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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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星美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5)豫 03 破申 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

冰洋对被申请人洛阳星美鞋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

请一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指定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洛阳润华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洛阳星美鞋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5 年 8 月 20 日 18 时前,

向洛阳星美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杨玉杰、孙锋亮,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B 区 9 号楼 603

室,电话:13503494773、18639292519)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

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

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

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下午 3 时 10 分在本院三号

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与张衡路交汇处

偃师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

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公函、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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