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和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深圳和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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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04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和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指定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为和瑞公司管理人,负责和瑞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瑞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破产清算和解)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审计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和瑞公司审计机构。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和瑞公司基本情况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和瑞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报名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d.gsxt.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询。

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和瑞公司财务资料主如下:

和瑞公司有2020-2024年财务凭证共580册(以实际情况为准)、增值税发票共36册(以实际情况为准),存放于东莞市东坑镇。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机构备案名单》内;

2.与和瑞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4.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

(二)工作范围

1.对和瑞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和瑞公司与其对外投资企业及其他关联公司的往来和债权债务情况;

3.对债务人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4.对债务人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6.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7.其他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特别说明”第4项。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能够为和瑞公司的审计工作派驻不少于1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现场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因时间紧迫,审计机构应在被摇珠选定为本案审计机构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在摇珠选定为本案审计机构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出具盖章的审计报告正式稿。

3.人民法院、管理人、和瑞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2个自然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特别说明

1.本案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如现有材料不具备审计条件,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出具无法审计的说明,审计费用不超过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内外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内。审计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第一次执行分配时支付。        

2.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3.中介机构应当在委托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出具正式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另行委托,原中介机构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已收取费用的应当予以退还。

4.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项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项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3)破产特别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事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事项;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的事项;股东是否虚假出资、实缴出资情况及抽逃出资事项;高管侵占财产事项;对外提供财产担保事项;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4)按和瑞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提供破产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资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破产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5)按和瑞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和瑞公司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依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6)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否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如无书面凭证应予以说明。

7)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且被列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的审计机构通过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成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724时前

管理人联系人:蔡虎,联系电话:13528480755、0755-23618305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电话:0755-82529804

五、选定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2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审计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与办理本案审计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报价、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审计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予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与和瑞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6年69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深破通平台线上摇珠方式选聘机构;

3.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在获得选定结果的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四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由管理人通知备选机构接任;

4.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5.被选定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6.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和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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