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25次
召开时间:2026-06-10 16:00
  • 打印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闽05破19号

本院根据惠安县德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4月29日裁定受理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你(你单位)应于2026年5月30日前,向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海丝国际中心1号楼13层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程丽芳、林福建;联系电话:15605005505(程)、18350792396(林)〕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具体详询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第二十二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鼎冠(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