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的声明

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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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的声明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闽05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对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5破申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移交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26年4月24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81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驰君泰(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随即全面开展鸿宝公司破产接管与财产核查工作,但管理人穷尽可能的途径未能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前述人员仍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各类印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证照与资料。

现为维护鸿宝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6年3月25日起作废。自2026年3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福建省鸿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管理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6楼北京天驰君泰(泉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凯强;电话:157509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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