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0 公 开 人: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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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2026)赣 0923 破 1 号
本院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行
的申请,于 2026 年 1 月 9 日裁定受理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指定江西浩剑律
师事务所担任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前,向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
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1100;
联系人:徐律师 191706794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上高县姮先贸易有限公司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
产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江西省上高
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大道 13 号)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严正独任审理。
特此公告。
上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盖章版本见附件

附件

(2026)赣0923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2026)赣0923破1号之一决定书(适用快速审理).pdf 下载
(2026)赣0923破1号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2026)赣0923破1号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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