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0次
  • 打印

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

公 告

 

2025年4月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锴晟特种金属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和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该案移交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豫0305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电话、公告通知法定代表人、股东向管理人移交资料,截止2025年7月29日,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清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开户许可证、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证照、印章。为了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清算受理后擅自使用企业印章、证照以及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

自2025年7月29日起,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自2025年7月2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025年7月29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清和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