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

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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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胶鞋公司)破产清算案【(2026)粤01破29号】,管理人正在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已对贵单位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2026年2月11日,贵单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金,其中本金2,650,000元、利息7,470,560.41元、迟延履行金1,933,837.5元、案件受理费35,110元。

贵单位申报债权总额为12,089,507.91元,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债权审查结果

关于贵单位申报的申报债权总额为12,089,507.91元,管理人已对生效的(2000)东法经初字第1364号《民事判决书》及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1.东方胶鞋公司欠付贵单位债权本金2,650,000元、利息5,326,880.515元、案件受理费35,110元。确认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 东方胶鞋公司欠付贵单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918,529.565元,确认债权性质为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三、异议程序

如贵单位对上述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贵单位可在2026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由管理人依法复核后书面答复;若贵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复函后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结果。

特此通知!

 

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日

 

 

附:

1.管理人联系方式:程宝雪律师(联系电话:13302234399)、孔林盛律师(联系电话:18819422814) ;

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14-15楼。

附件

【东方胶鞋】3-1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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