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水市邦可墙幕装饰玻璃厂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东省三水市邦可墙幕装饰玻璃厂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3 公 开 人:广东省三水市邦可墙幕装饰玻璃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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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1-1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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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607破10号

       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省三水市邦可墙幕装饰玻璃厂破产清算一案,参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本案适用快速程序进行审理,并指定佛山市至顺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广东省三水市邦可墙幕装饰玻璃厂的管理人。广东省三水市邦可墙幕装饰玻璃厂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名称:佛山市至顺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一楼;联系人:何宝灿13425638451、0757-82328125、陈佩粉13535737984、吴海航1871827543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省三水市邦可墙幕装饰玻璃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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