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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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1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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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的申请于2025年8月1日裁定受理新疆宏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新疆宏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向新疆宏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市名门酒店11楼,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990762888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新疆宏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新疆宏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3月17日11:30分在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人民法院第二号法庭现场召开或通过书面或网络方式召开,最终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0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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