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破 484-1号公告

(2025)粤01破 484-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9 公 开 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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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 01 破 484-1 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裁定指定本院受理李天青对广东爱晚期颐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6年1月8日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爱晚期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爱晚期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2月24日前,向广东爱晚期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3层;负责人:徐江华;联系人:王妍、欧以庆,联系电话:18170872030(王)、15919070381(欧))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爱晚期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爱晚期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2月28日上午10:00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59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

25破484爱晚期颐-通知书(债务人告知书)(最终稿).pdf 下载
25破484爱晚期颐-受理公告(最终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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