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豪酒店破产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佰豪酒店破产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天津市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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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裁定受理天津市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豪酒店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5日指定天津金展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市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确认佰豪酒店受理破产后财务状况,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许可后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有资质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佰豪酒店基本情况

( 一)基本信息

截止至2026年1月13日,佰豪酒店对外公开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登记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市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56265345XQ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岭

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酒店与旅馆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登记机关: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1日

经营期限起止日期:2010年9月21日至2030年9月20日

 

债务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杨世英 1500万元 50%

2 张玉河 1470万元 49%

3 禹绍彬 30万元 1%


(二)对外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未见佰豪酒店对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

(三) 可提供的财务资料

管理人自债务人处了解到,佰豪酒店财务账册丢失,债务人仅能提供2010-2012年部分记账凭证,现已由管理人保管。

(四)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所得的信息,佰豪酒店目前主要资产为其开发的位于宝坻区潮阳大道北侧、渠阳大街西侧的不动产(部分不动产/在建工程已转移登记)。

意向参与审计机构可先行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财务资料及资产情况。

二、选聘方案

(一)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开公告,公告期10天,接受社会各方专业且有意向参与的审计机构报名。

(二)选定流程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选聘审计机构评选小组,收到意向参与的审计机构报名材料后,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中进行综合评选工作,并全程邀请人民法院监督评选过程。最终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另选定两家作为备选机构。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且在天津法院系统制定的审计机构名册内。

2.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至少曾为2宗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

3.报名单位曾为房地产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具备房地产行业破产案件审计经验。

4.审计机构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5.报名单位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审计机构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3名注册会计师。

6.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7.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情形。

8.特别提示:提交报名前应与管理人面谈,面谈时管理人将向有意向参与的审计机构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债务人企业情况及工作要求。因报名材料涉及审计方案,故若放弃面谈可能影响整体评分。

三、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 一)工作内容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清算工作,管理人委托中选审计机构对佰豪酒店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当月)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时间(例如实际掌握财务资料当月等)。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债务人在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予以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清查盘点债务人全部资产;

(2)清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核实应收账款金额及形成情况;

(3)清查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

(4)清查债务人欠付职工薪酬情况;

(5)清查债务人欠税情况;

(6)清查债务人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7)清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8)债务人与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9)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10)债务人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11)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情况;

(12)房产的出售(包括购买、工程款抵债、实际交款数额、以房抵债等)情况;

(13)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形;

(14)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

(15)清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资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交易;

(16)清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1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审计服务。

3.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从审计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清算工作。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需要协助管理人开展必要的资产盘点工作;

2.审计机构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要经过管理人同意;

3.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需根据实际需要到管理人资料存放地点或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四、审计费用

(一)在本案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二)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三)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承诺书,承诺同意管理人最终调整审计费用;

(四)对于申报机构应收取的审计费,由于债务人暂时无可用破产费用导致不能按时支付的,管理人有权在破产财产变价完成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后予以支付且不构成违约;

(五)本次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内,具体审计费用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材料

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的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参选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派出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工作分工以及工作人员从业经历、主要业绩、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5.申报机构及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或同类型审计工作业绩清单及证明资料(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等;

7.审计对本案的适用性、特殊性、与破产清算的协调配合等事项的说明;

8.申报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破产清算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审计规则等;

(3)保证项目负责人、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人员;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报告;

(7)承诺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 ,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或存在虚假承诺,管理人将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9.报价书:包括全部费用、收取方式、最大限度收费优惠等内容。报价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且质优价廉的报价将获得优先考虑。

六、特别提示

(一)管理人履职后曾多次联系佰豪酒店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代理人,但相关负责人员均未向管理人提供除2010-2012年记账凭证以外的其他资料、文件,审计的基础性材料提供程度可能较为有限。

(二)后期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内容需要与该选聘审计机构方案内容一致,不接受后期因合同备案等因素审计机构单方面提出修改条款的要求。(三)该审计工作所涉债务人企业地处天津市宝坻区,管理人工作地点位于天津市和平区。

七、报名方式

本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等平台予以公布,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选聘公告发布后次日起10日(到期当天17:30前)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比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提交(注:书面比选文件需确保在上述比选文件提交期限内送达至管理人处(不以邮寄时间为准;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比选),邮寄、现场提交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82号金展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佰豪酒店管理人,电话:18602600995。

八、选任结果

(一)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内(报名机构需到场,若不到场视为放弃)安排现场评分,评分完毕后将现场宣布遴选结果,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方,评分结果二、三名为第一、二备选方。

(二)选任程序结束后,管理人将再次与中选方面谈,确定最终价格及方案。

(三)如中选方放弃或审计方案无法执行,管理人将联系备选方进行审计。

(四)管理人将上述选任结果报告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确认后,管理人将向最终中选方发送中选通知书,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人员安排、报价等事项,选定入选机构。

(二)审计机构工作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如有疑问,可联系佰豪酒店管理人,联系电话:18602600995。

 

天津市佰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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