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示《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特殊工伤类)】》的公告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示《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特殊工伤类)】》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福平能源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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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示《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特殊工伤类)】》的

公 告

(2025)福平破管字第63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2019)黔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福平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2019)黔23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福平公司重整计划,终止福平公司重整程序;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19)黔23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福平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福平公司破产;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19)黔23破1-10号决定书,决定准许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黔西南智诚会计师事务所辞去福平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福平公司一直未向管理人如实移交全部经营资料、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等核心文件,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只能在前期破产程序资料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并重新对历史职工债权作逐一梳理。现将已核查完毕的第一批职工债权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截止到2026年6月19日。

职工或福平公司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管理人对异议事项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即2026年6月19日前)依法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或异议的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上述审查结果及公示职工债权清单的确认。

管理人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7号楼26层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984221917)。

特此公示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附:《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特殊工伤类)】》

附件

贵州福平能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特殊工伤类)).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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