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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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自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超公司”或“债务人”)2025年5月15日(现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依法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对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复查,编制了《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审查认定表》。

另外,管理人在管理盛超公司的过程中,发现盛超公司对外有应收债权,即自然人卢志华向盛超公司借款155000元。管理人根据盛超公司的实际情况,制作了起诉卢志华偿还欠款的诉讼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并编制表决票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核查债权以及对盛超公司的对外债权发表处置意见是债权人会议的法定职权,根据《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之规定,管理人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定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书面(非现场)会议(根据议事规则,经各位债权人一致同意的可以无需提前15天通知召开,如各位债权人对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各位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表格进行核查。请各位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上述表格进行核查,并于2025年7月24日前将《债权核查表》原件提交至管理人(可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或扫描原件发至管理人微信、邮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

1、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中的债权进行核查;

2、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应收债权诉讼方案的报告》进行审议并表决;

 

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书面召开广西盛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2025)盛超破管字14号-2025071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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