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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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粤06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粤06破申4-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债务人在岗及历史在册员工共计570人,其中与债务人发生过劳动仲裁/诉讼的员工有168人。截至2026年6月1日,共有53名员工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申报总额合计10,459,516.63元。

根据管理人赴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调取的案件卷宗,以及债务人提供的员工名册,现认定第一批职工债权人129户,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802,898.29元。详见附表职工债权表(一)。

由于债务人员工人数较多,用工地点分布于全国各地,管理人须对职工债权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调查完毕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并及时复核、答复职工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如有)。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对职工债权表(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截至2026年6月8日。

债务人职工如对职工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说明理由。职工对管理人的更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将按无异议处理。

特此公示。

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3日

附表:职工债权表(一)

附件

投控-职工债权表(一)公示33号文.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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