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9 公 开 人: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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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厉害关系人:

2026年4月20日,贵院作出(2026)苏 0722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对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于2026年5月11日作出(2026)苏 0722 破2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连云港) 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处理本案破产清算事宜。

本案经东海县人民法院确定,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06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说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拟定于2026年06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本院办公区(连云港市东海县晶都大道)第九审判庭召开。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申报方式

烦请填写附件中的《债权申报材料》,并邮寄给管理人。

请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收件单位: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件人:李阳

收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5楼

邮编:222000

电话:13905130567

特此函告!

连云港隆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05月15日

附件

受理破产裁定书2026破申25号(1).pdf 下载
2026破22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破22公告(申报债权、召开一债会).pdf 下载
【2026】隆润破管字第1号--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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