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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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25815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5)黔23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同日,法院作出2025230110之二《决定书》,指定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联合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含当日)向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申报人可至贵州省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首座C座11楼设立的债权申报点现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的需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联系人:刘洋13508590966、宋伟18985989469。管理人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至12:00,14:30至18:00。债权人非工作日申报的,应与管理人提前预约。

2.邮寄申报。申报人邮寄申报债权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贵州省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首座C座11楼,收件人:心意药业管理人,联系电话13508590966。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心意药业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回单。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确保于2025年10月20日18时00分前邮件到达本条所列地址。

3.电子邮件申报。邮箱号:31624980@qq.com。

4.微信申报。微信号wxid_b4ospc3kpbsy12 ,也可通过手机号18748981800搜索。

三、债权申报提示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若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可在本次重整程序中依法进行申报。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期间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在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整期间,管理人将在预重整债权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依法延续计算利息至重整受理日。若债权人需对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金额(延续计算的利息等金额除外)或材料进行补充或变更,可在重整程序中予以补充或变更。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280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二十二法庭

(三)参会须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自觉服从会议安检、遵守会议秩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822

附: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心意药业-重整债权申报材料(模版).pdf 下载
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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