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工程审核类中介机构的公告

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工程审核类中介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6 公 开 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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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工程审核类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5年12月22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辽029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2026)辽0293破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为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远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工程审核类中介机构对远东公司承建的项目提供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远东公司基本情况

远东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0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龙王塘镇黄泥川村。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黄泥川村,占地面积15万m²,目标项目曾用名为“山水名园”,现用名为“凤起潮鸣”。总规划建筑面积约54722 m²,地上建筑面积49949.4 m²,地下建筑面积4772.6 m²,共计76个单体,规划总户数281套,其中地上61栋住宅别墅,11栋配套公建,3个地下车库及1个地下设备间,计划分三期开发。目标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7月左右停工。一期部分完工并已完成部分销售,二期和三期未开工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对项目工程整体进度进行统计,结合工程施工图纸,现场停工前建设进度、现有工程质量与安全状况等实际情况,对项目工程现状及完成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

2.依据国家及辽宁省项目实施期间工程造价政策、定额标准、计价规范、费用标准及项目实施期间市场价格信息,结合项目实际,核算工程实物量,对申报工程债权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针对项目已施工的实际情况出具能反映出工程实际价值的预算报告,确保无漏项、无错算、无重复计算;

3.对项目现场进行全覆盖实测实量,涵盖项目建筑主体、结构、水电暖通、消防、室外配套等所有已施工部位,测量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完成面状态等;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项目建筑主体与结构进行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已施工建筑物的地上主体轮廓与内部布局,测量其平面图,包括梁、柱、砌筑位置及尺寸等;

5.协助管理人现场盘点供材剩余数量,核定材料价格;

6.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项目现状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测绘项目现场现状地面的标高数据等;

7.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项目挡土墙进行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施工的挡土墙进行测绘,确定其平面位置、走向及总长度等。

8.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测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宏观质量及结构布置勘查,地基基础勘查,现浇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现浇混凝土构件混凝土现龄期抗压强度检测,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检测,承载力计算,并出具现状安全性鉴定报告;

9.配合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工程类债权、普通债权、劳务债权等中涉及工程造价部分内容进行真实性、合理性核查,并逐笔出具债权专业核查意见;

10.针对项目基础、钢筋等隐蔽工程,结合施工痕迹、监理记录及必要的参建方确认,完成核查核验;

11.根据项目现场实测数据、施工痕迹、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原已完工程施工图,为工程量计量、造价核算、工程结算及其他管理人工作提供依据;

1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完善整理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还原图纸,并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精准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等;

1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工程相关资料、数据、成果、依据等进行解释、说明、补充及答疑;

1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现场勘查、资料调取及数据核对工作;

1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完成与工程造价、工程核算、工程现状相关的其他专业工作;

16.完成人民法院以及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工程审核类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测绘、质检等相关工作事项。

具体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专项服务协议为准。

(二)工作要求

1.按照专项服务协议约定的要求完成对远东公司的工程审核相关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书面报告或咨询意见;

2.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完成委托工作并出具相关书面报告或咨询意见。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工程有关的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意见,或对已出具的相关书面报告或咨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由中介机构配合的事项。

三、参选条件

(一)本次选聘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需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连带责任。

(二)申报机构及相关联合体成员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具备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承诺满足项目完成时限和工作质量要求。

(三)委托事项可由联合体成员根据专业及资质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其中:造价类业务资格要求:拟派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造价咨询经验;设计类业务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拟派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检测类业务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检测范围至少包含钢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等专项工程,拟派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测绘类业务资格要求: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且为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参选单位、联合体成员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五)安全保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能够承诺满足项目完成时限和工作质量要求,且拟派项目专业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需求,并无不良执业记录;

(六)参选单位及团队成员与远东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七)接受先行完成委托服务,委托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一次性支付。

(八)有重大、复杂房地产工程服务经验或破产企业工程服务经验的机构优先考虑。

四、参选文件编写要求

(一)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中做出的承诺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公司概述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章制度、专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职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团队建设情况;

2.有效且资质能覆盖工作内容的机构资质证书,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各成员机构五年内提供的类似服务项目的案例清单、业绩证明文件,其中有重大、复杂房地产工程服务经验或破产企业工程服务经验需特殊注明;

4.关于近三年内未收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承诺;

5.各成员机构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名单,以及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6.整体含税报价,报价需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并同意将服务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由远东公司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支付;

7.工作方案及时间表;

8.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性承诺、保密承诺等)

9.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联合体形式申报的,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指定联系人及联合体协议。

五、选聘材料的递交

(一)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23日17:00止;

(二)递交方式:邮寄申报;

(三)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封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参选文件,提供与参选文件内容一致的光盘一张;

(五)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3478772367、0411-8282595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28层

应注明“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工程审核类中介机构参选文件”。

六、评选规则和程序

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名单由管理人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备案。评选委员会将综合机构的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任远东公司破产清算案工程审核类服务中介机构。

七、特别说明

(一)拟参选机构需要了解本项目相关信息,可向管理人来电咨询。

(二)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材料确定选聘结果,并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召开现场陈述会,获选机构应在接到获选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及委托合同,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获选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机构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且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工作程序违法;

3.工作成果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不实报告;

6.违反行业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四)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委托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亦或是调整原有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若中选机构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作,如逾期提交报告、报告存在重大漏项、数据错误导致严重后果等,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委托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对本邀请公告并非采用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投标相关法律,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报价函样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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