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9 公 开 人: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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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6)房车宝(广州)破管字第1号

2026年5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 01 破申373号生效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 01 破25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本管理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请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2026年7月15日前向本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2107、2108室 黄律师  020-38655308 177189429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 721日上午10:00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1.债权申报通知书-房车宝(广州)--二维码.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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