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6-03-09 公 开 人: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81次
  • 打印

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为保证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弘置业公司“债务人”)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中梁弘置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的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报的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2026114,下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二)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八)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九)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二)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20264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中银律师楼1楼

联系人:梁律师 18679050806

(二)邮寄申报

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中银律师楼4楼

收件人:梁律师 18679050806

注:请债权人在邮寄单注明“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再确定时间核对申报材料原件,申报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以供管理人核对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填写《债权申报表》附件一)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债权人为自然人,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债权申报表为多页的,应在每一页上盖章、签名。

(二)债权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三)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核对)。

(四)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覆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裁决书、调解书、执行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

债权人在诉讼中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如已获得法院退费,不得再向管理人申报

如债权证明材料仅有裁判文书的,需同时附上法院执行局出具的执行情况说明(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需说明未在法院立案执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需说明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等),没有执行情况说明的,请自行前往法院执行局申请出具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据应提供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供留存,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应签字并按手印,证据材料为多页的,每页均应按手印。

(五)请将上述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编页码,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四)。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提交材料的纸张为A4纸,书写应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六)本指引的附件电子版均可在全国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下载,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一)申报人应当严格采用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格式进行填报。如债权申报表的空间不足填写的,可以另附纸张。

(二)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

(三)债权申报表中的每一栏都应当填写对应内容,如某栏中无对应内容,应划斜线“/”表示该栏为空白。

(四)债权申报表中涉及金额的,请分别用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五)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

(六)债权人对中梁弘置业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七)如债权人为中国大陆以外的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中文译本。

(八)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中梁弘置业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中梁弘置业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债权申报审核流程说明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及接受解答。

(二)管理人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资料后,将对债权人所申报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债权申报人补充证据资料、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核对等。

(三)经管理人审核后,将依法编制债权表并交各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核查。如相关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债权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8679050806

特此通知。

 

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32

附件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doc 下载
附件:送达回证.docx 下载
南昌市中梁弘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2026.3.2.pdf 下载
附件四: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 下载
附件一: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