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受理暨债权申报通知

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受理暨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20 公 开 人: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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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闽0104强清1号

 

  本院根据厦门赢瑄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9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厦门赢瑄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豪 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一案。经随机摇号,本 院于2026年3月5日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 分公司担任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高 文平。本案由审判员刘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海燕、审 判员林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林洁。

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 15日下午5点前,向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  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楼10层13商务办公;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文平13599220685、李小玲17520497497]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豪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 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 民法院以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由 清算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十一 日


附件

【豪想家电子】(2026)闽0104强清1号公告(一债会议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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