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骆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骆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1 公 开 人:上海骆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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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骆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醒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骆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骆鸣投资”)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1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清算组。

清算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为本案提供审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审计机构的招募公告。

 

一、审计对象概况:

上海骆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01月12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2层G区27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醒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46.2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4D477,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二、审计工作内容

对骆鸣投资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协助清算组清点、接管骆鸣投资的财务资料,并确认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3、审查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4、骆鸣投资对外投资等情况;

5、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清算组,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6、审计债务人对外债务情况,为清算组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并根据清算组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7、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

8、根据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名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有相关清算案件业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2、报名机构应当具有司法破产领域开展审计的经验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名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4、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情形。

5、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与清算组、债权人、被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6、报名机构应当确保会计师为本项目配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亲自承办本项目,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报告。

7、清算组认为的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要求。

8、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申请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招募的审计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清算组提交申报文件及相应证件、资料。请各报名机构在2026年4月30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清算组递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原件请邮寄至清算组处。请以“骆鸣投资清算案-机构名称-审计机构服务方案”命名电子文件。

申报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介绍;

5、审计工作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7)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明确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注: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交,文件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清算组邮箱。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8616667711

邮箱:pochan_group@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1301室

六、报价

1、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办公费用等。

2、报价说明:包括计费依据、报价金额以及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优势。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并非采用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报名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被申请人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参与清算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

2、本案中涉及到的文件材料、财务资料等系清算组自骆鸣投资及相关方处获取,清算组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3、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清算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清算组将评选结果报人民法院后,与选中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如出现特殊情况,清算组认为存在合理必要性,不宜与选中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的,可以与备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

4、清算组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报名机构需自备。对于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报名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报名机构承担。

5、各机构应对本案及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清算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特此公告。


上海骆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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