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清偿表的公示

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清偿表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786次
  • 打印

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清偿表的公示

(2023)天和管字第31-2号

 

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沅江市人民法院(2023)湘0981破2号决定书,益阳市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担任天和印务公司破产管理人。2025年8月28日,本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下称“预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得沅江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裁定现已生效。根据生效的预分配方案所确定的原则、清偿顺位及具体分配方法,管理人积极推进破产财产的处置工作。截至目前,破产财产已全部变现并归集至管理人账户,可分配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00元。

现管理人根据预分配方案,结合可供分配财产的金额,制作了《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清偿表》(以下简称“清偿表”)。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将清偿表主要内容及分配安排公示如下:

一、分配依据

本次分配严格依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沅江市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2023)天和管字第31-1号)执行。

二、可供分配财产总额及分配顺位

可供分配总额:人民币408,000元。

清偿顺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预分配方案,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 职工债权;(三) 民工工资;(四) 税收债权;(五) 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权的,按债权比例分配。

三、清偿表核心内容摘要

(一)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及预留费用:共计109167元。具体包括:

1、案件受理费3710元

2、管理人报酬48960元

3、资产评估费9700元

4、资产过户的税和费22197元

5、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20600元

6、预留费用4000元,用于保障后续程序必要开支,用作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履职破产费用、后续破产财产实施分配、税务清税、银行账户注销、公司注销等产生的费用,最终据实结算,如有结余将按分配方案继续清偿民工工资。

(二)职工债权清偿:扣除上述费用后,剩余可分配财产为298833元。清偿10笔职工债权,债权总额120000元,清偿比例100%,清偿金额120000元。

(三)民工工资清偿:职工债权清偿后,剩余可分配财产178833元,清偿1笔民工工资债权,债权总额225000元,按剩余财产金额计算,清偿比例约为79.4813%,清偿金额178833元。

(四)税收债权及普通债权清偿:民工工资分配后,可供分配财产已全部清偿完毕。税收债权(773500元)及14笔普通债权(29426300元)的本次清偿比例均为0%。

四、公示与异议

公示期:本公示期为五日,自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共五日)。

公示方式:本公示及附件《破产财产清偿表》将向各债权人通过微信送达,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示。

异议提交:各债权人如对清偿表记载的债权金额、清偿顺序、分配比例或金额等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管理人将视同无异议。

五、后续工作安排

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反馈情况对清偿表进行最终核定,并立即组织实施分配,分配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的分配款项支付时间及所需手续,将另行通知各债权人。

请各债权人及时查阅本公示及清偿表,并按要求配合后续工作,感谢各位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示。

 

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湖南天和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附件

破产财产分配清偿表的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