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丽岩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苏州丽岩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4-16 公 开 人: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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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丽岩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岩坊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秦雪银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丽岩坊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苏0507破申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丽岩坊公司破产清算;2025年8月21日,作出(2025)苏0507破7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王蓉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调解书,要求执行丽岩坊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591.91元,现法院已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执行丽岩坊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591.91元。据此,管理人核查认定,丽岩坊公司存在职工债权1户,债权人为王蓉,债权金额计33591.91元,管理人特此予以公示。如丽岩坊公司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

 

 

                       苏州丽岩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姑苏区东吴北路223号惠康大厦14楼

许扬帆 189213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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