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2 公 开 人: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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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2026)鲁09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期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招待所一层;联系人:王律师:15315280405;鹿律师:15194381169,电子邮箱:15315280405@163.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肥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6日上午9时在肥城法院一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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