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壹酒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安徽国壹酒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6-01-21 公 开 人:安徽国壹酒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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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1-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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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厦门富相源贸易有限公司对安徽国壹酒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5年12月2915时30分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此次应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代表有表决权的债权额共计326868.5实际参会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代表有表决权的债权额共计326868.5特别说明:杭州君缘贸易有限公司原申报债权118769.05元,第一次债权会议后,经管理人核实,债务人于2024年7月31日支付杭州君缘贸易有限公司20000元,于2024年12月26日被包河区人民法院划扣8797元(此款项法院于2025年1月7日支付给杭州君缘贸易有限公司),核减后,认定债权为8847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结果:总票2票,同意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本提案通过。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总票2票,同意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本提案通过。

3、《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

表决结果:总票2票,同意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本提案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安徽国壹酒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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