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9 公 开 人: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93次
联系人: 戢律师 联系方式: 18977099836 报名截止时间: -
  • 打印

2025年6月30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金河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之后,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指定广西河池市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小组担任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金河源公司的核心资产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金和佳苑”小区,目前尚有在建未完工的3#楼以及其他资产可供对外出售,项目所处位置极佳,具有可观的重整价值。为更好维护金河源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推动“金和佳苑”小区的价值实现,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破产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河池金河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学军,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当前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黄学军认缴出资312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39%的股权;崔超武认缴出资308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38.5%的股权;苏杭认缴出资180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22.5%的股权。根据工商查询信息显示,股东均已实缴出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1200794314764B,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池市拉登小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暂定资质)。 (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财产情况

本次公告仅对金河源公司的主要资产作简要介绍,涉及公司名下其他零星资产的,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公司目前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1、河国用(2012)第78号土地使用权,位于河池市城东新区,面积5833.33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47年6月22日,住宅用地至2077年6月22日止。土地存在1笔抵押登记信息:抵押权人为钟山县、龙州县农村信用社,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河土他项(2014)第102号,抵押登记时间:2014年04月16日,抵押金额:12000000元,抵押期限:2014年03月26日至2017年03月25日。地上构筑物为金和佳苑小区2#、4#楼。

根据管理人向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解的情况:

2#楼,批准预售的房屋有130套,查明对外已销售备案有128套房屋,尚有40套车库登记在公司名下;4#楼,批准预售的房屋有72套,查明对外已销售备案72套,尚有84套车库登记在公司名下。该两栋基本上已经对外销售完毕,是否尚有零星物业未销售,以及是否有部分物业可取回尚需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债权申报资料等情况进一步查证后才能最终确定。2#、4#楼的地下车库仍为在建工程状态,未完工。

2、河国用(2012)第79号土地使用权,位于河池市城东新区五桥西侧南面,面积5721.12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47年6月22日,住宅用地至2077年6月22日止。未查询到该宗土地存在抵押登记信息。地上构筑物为金和佳苑小区3#楼,该栋资产属于金河源公司目前价值最大的一宗资产,规划建筑面积52423.64平方米,规划建设地下一层、地上24层,目前主体已经封顶,尚有外立面、门窗等未完工。

3#楼或存在占用河国用(2012)第78号部分土地的情况,目前管理人尚在进一步核实。

3、其余零星资产:根据管理人向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解的情况,目前5#楼尚有1层16、17号车库登记在公司名下;6#楼尚有1层110号商铺登记在公司名下。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正常经营的合法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二)要求完成2#、3#、4#楼剩余部分的续建,达到规划设计图纸所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的条件。

其中,无论2#、4#楼是否有剩余资产可供变现用于完成剩余工程的施工,也无论剩余资产的变现价款是否能够满足完成剩余工程施工,意向投资人均应承诺无条件完成2#、4#剩余未完工部分的施工,以使该两栋楼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的条件,完成地方政府关于保交房的政策要求。

针对3#楼部分,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剩余工程量,达到合格交付条件。

(三)具有充足的资金与经营实力进行整体投资,若具有同类行业经验的投资者优先考虑。

(四)对“金河源公司”即本案的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续建式重整、买断式重整等。

(五)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征信和社会信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1、有较大数额的期末未清偿债务;

2、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包含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至少一个投资者符合标准。

(六)能够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为300万元,可分期缴纳:

首期保证金:首期保证金不低于100万元,应于报名截止日当天18:00前缴纳;

剩余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应在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并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于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缴纳剩余的200万元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及时间

有意参与金河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最迟应于2025年10月8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以及1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以2025年10月8日18:00为到账截止时间,建议意向投资人及时向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重整投资经营方案(或整个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

2、报名保证金缴款回执单;

3、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简介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的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重整投资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

(6)同意参与重整投资金河源公司以及对应遴选活动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地址、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5、地方政府、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特别提醒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承诺书内容必须包括:

(1)对于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的保证;

(2)承诺无条件接受遴选结果;

(3)承诺在被遴选为投资人后,以不低于所交《投资经营方案》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并配合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4)承诺若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单方拒不签订双方已确定的《投资方案》对应的投资协议或签订后又拒不完整履行《投资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管理人将已交付的保证金全部没收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未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视为意向投资人没有完整响应招募条件,管理人不确认其报名资格。

(四)尽调工作

管理人统一安排尽职调查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2025年09月24日,意向投资应先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向管理人要求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请提前做好尽职调查准备工作,并合理安排尽职调查团队。

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所掌握的企业相关信息,但意向投资人据此制定的投资经营方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金河源公司的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披露的上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仅为当前了解的基本情况,不一定是最终的实际情况,需意向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作出独立判断、理解和决策。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戢律师18977099836,吴律师13657714409

(三)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城支行

账号:2102 1030 3930 0365 586

2、保证金的退还

若拟定的《投资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者是未被债权人会议选中,自未通过或未选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重整保证金。

若投资人未按要求执行法院裁定批准后的重整计划,或违反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合同或保密协议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09月08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