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0 公 开 人: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资产清算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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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评估机构:

2025年11月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7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2025)豫07破7号决定书,指定明洁公司资产清算工作组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全面评估、审查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情况,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各一家机构提供服务,现就相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麦子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10万港元,注册地址: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纬六路,股东:明洁塑料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83416909M,登记机关: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塑料包装制品,销售自产产品。

    二、工作内容

    1、审计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审计依据,协助管理人全面调查核实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内部财务记账是否相符,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审计机构应当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收,协助管理人收集财产清收所需凭证,配合管理人做好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审计机构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审查报告等。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纳税申报事宜;基于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特点,案件需要对审计报告作出说明的,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的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a.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债务人总资产及其构成、债务人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b.主要资产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债务人大额资金流向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c.破产特别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事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事项;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股东是否出资及抽逃出资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侵占财产事项;对外提供财产担保事项;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2、评估工作内容

    系对债务人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债务人资产交接的盘点工作,配合管理人、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梳理筛选、辨别区分,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不动产、车辆、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原材料、应收账款等)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沟通会议,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等询问;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具备审计、资产评估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与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三年内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选聘;

    3、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4、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四、提交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清算案件的工作经验、本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工作方案、报价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请在2025年11月24日17时前将参选材料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国贸大厦B座620室),邮寄报名的,报名时间以快递邮出时间为准。

    六、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

    七、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方式: 王律师,17613065382

    八、特别说明

    1、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24日17时

2、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报酬之内,且报酬金额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破产清算案件被驳回,则审计、评估费用将不再支付。

3、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或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相关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对报告进行补充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审计报酬作为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方予支付;

    5、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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