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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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2023)京01破申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2023)京01破35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北京泰禾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对北京泰禾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进行调查。管理人分别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北京市税务局发函调查欠缴职工费用情况,均回复不存在欠缴相关费用的情况。管理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相关涉诉案件情况并调取了案件信息。

经调查,管理人现阶段未发现北京泰禾公司存在欠缴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但存在欠付李胜国、马家海、张磊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李胜国已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马家海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张磊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并申请执行。

经核实,管理人共确认北京泰禾公司的职工债权3笔,总额为人民币151,969.00元(详见《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确认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职工对本公示所记载的职工债权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异议的理由及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如异议申请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自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将视为无异议处理。职工未按期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对管理人上述调查结果的确认。

债务人应予以核查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供异议的理由及相关依据。

特此公示。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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